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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调安装属于劳务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?

时间:2023-10-30 10:54:49 点击:82

空调安装属于劳务合同关系还是承揽合同关系?

        劳务合同关系和承揽合同关系,是很容易混淆的一对合同关系。在有的雇员受伤案件中,我认为应该属于承揽合同关系,定作人无需承担责任,但是法院审理认定属于劳务合同关系。比如下面这个案件,我认为安装空调属于承揽合同关系,但是法院认为属于劳务合同关系,*后判定雇主需要承担责任。鉴于空调安装确实是个高危工种,在实务中也经常看到类似的案件,因此把案件整理分享出来,供大家参考。

        甲商贸中心系延庆区个体工商户,经营范围为销售家用电器及配件、空调制冷设备安装服务等,经营者为张三。李四长期从事空调安装工作,拥有特种作业操作证,准操项目为高处安装、维护、拆除作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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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2019313日,张三打电话给案外人王某,告知延庆区有10台空调需要安装。王某给李四打电话,告知有活需入户安装空调,房主提供脚手架。在安装*后一台空调外机时,李四没有系安全带,由于脚手架倒塌,李四坠落受伤。

        李四要求甲商贸中心承担赔偿责任。甲商贸中心认为,甲和李四之间属于承揽合同关系,李四的受伤与自己无关。双方协商不成,于是李四将商贸中心告上法院。

        法院经审理认为:李四提交的证据能够相互印证,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,证明其与甲商贸中心之间存在劳务关系。甲商贸中心作为雇主应对雇员李四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李四作为长期从事空调安装工作且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人员,应认识到高处作业的危险性,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意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,然而其在高处作业时,未采取佩戴安全帽、系安全带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,对其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。法院酌定李四对其受伤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30%的责任,甲商贸中心承担70%的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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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甲商贸中心不服一审判决,提出上诉。

       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甲商贸中心不服二审判决,申请再审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:驳回甲商贸中心的再审申请。

        法院认为,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,李四系通过王某到涉案现场进行空调安装,安装时一同作业的人员韩某出具证人证言称,本次安装后韩某到张三处结账,并将所结费用转交给李四。应当说,李四到现场进行安装工作并非王某给其限定工作时间,劳动报酬亦非王某支付,而是由甲商贸中心给付,李四所提供的此次劳务恰恰是甲商贸中心生产经营获得的组成部分,并非属于王某生产经营所得,即使甲商贸中心认为并未从此次安装过程中获利,但安装行为本身即对安装人员的支配、控制。因此,综合甲商贸中心享有对李四工作的支配权,按李四提供工作量的多少支付劳动报酬等事实特点,双方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务关系。李四在此次提供劳务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,甲商贸中心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责任。考虑到李四作为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人员,未能尽到合理、必要的注意义务,自身存在一定过错,应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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