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区的架空层归开发商所有,还是归业主共有?
小区的架空层归开发商所有,还是归业主共有呢?所谓架空层,是指仅有结构支撑而没有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,简单说,就是四周只有柱子而没有墙壁,一般位于半地下室或地面一层。有的开发商在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中明确约定,架空层归开发商所有,并擅自封闭后出售车位。
我们认为,小区的架空层应当归业主共有。理由有三:1、从物理结构上来讲,架空层不是独立的房屋主体,需要依附于主体建筑而存在,属于主体建筑的附属设施,和小区的公共通道、建筑外墙面等公共设施的性质相同。2、从产权上来说,架空层不能办理独立的产权,不能登记在任何特定的业主或开发商名下。3、《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》第72条和第48条明确规定,地面架空层属于共用部分,严禁侵占地面架空层等物业共用部位。
因此,开发商在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中约定架空层归开发商所有,该格式条款因侵犯业主的共有权而无效。如果业主们发现开发商侵占了架空层,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并索赔。